•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7 19:30:21 股吧网页版
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42 号)同意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发行人”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菲利华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菲利华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符合菲利华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459,409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本次《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中的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86.52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86.52 元/股。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86.72 元/股,即发行底价的 100.23%。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19%,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48.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05,149.66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694,798.82 元。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均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锁定期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