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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7 19:31:01 股吧网页版
菲利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7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 32 号

电话:027-87896508 邮政编码:430000

网址:http://www.jintianls.com/

目 录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3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 4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 9
四、结论意见 ...... 11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2026)鄂今证代字第 0098 号
致: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了《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除特别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事项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将该议案提交发行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 年 5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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