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5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8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已经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同意决定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和股本变动事项,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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