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21:49:27 股吧网页版
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路 128 号 302-1、302-2、303-3 室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接受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菲利华”或“公司”)聘请,作为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经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卫道义和吕婧担任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菲利华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卫道义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卫道义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军工保密资格证书,具备扎实的投资银行业务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瑞林(603257)IPO 项目、丝路视觉(300556)可转债、嘉元科技(688388)可转债、帝尔激光(300776)可转债、朗姿股份(002612)非公开项目、长信科技(30008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新多集团(874700)新三板挂牌等项目。除本项目之外,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在审项目。卫道义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卫道义先生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2、吕婧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吕婧女士,英国杜伦大学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拥有军工保密资质。拥有 8 年投行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从事审计工作;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绿田机械 IPO(SH605259)、西测测试 IPO(SZ301306)等项目、作为项目协办参与集智股份(SZ30055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项目。除本项目之外,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在审项目。吕婧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吕婧女士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
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俞晨杰。

俞晨杰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军工保密资格证书。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严牌股份(301081)IPO项目、中国出版(601949)IPO项目、中国科传(601858)IPO 项目、严牌股份(301081)可转债项目、嘉元科技(688388)可转债项目、帝尔激光(300776)可转债项目、朗姿股份(002612)非公开项目、九鼎投资(600053)非公开项目、华微电子(600360)配股项目、朗姿股份(00261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天首发展(00061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