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彭学龙:男,中国国籍,1968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民商法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鉴定人。曾任葛洲坝集团公司机械厂助理工程师,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大学讲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文澜学者特聘教授,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主编,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湖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及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了全部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彭学龙 11 11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监督公司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 6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5 次。
对关联交易、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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