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在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建新先生、彭学龙先生、吴雪秀女士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与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4、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唐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唐建新先生、彭学龙先生、吴雪秀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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