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
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 128 号 302-1、302-2、303-3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国华金融中心 B 栋 20 楼
法定代表人 高稼祥
保荐代表人 殷博成,张硕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95.SZ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52,226.7673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荆州市东方大道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商春利
董事会秘书 郑巍
电话号码 0716-8304687
电子邮箱 zqb@feilihua.com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
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玻璃
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经营范围 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量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完成情况,定期对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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