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产生影响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 入评价范围的各个业务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程序执 行。
评价过程中,我们主要采用了控制性测试、符合性测试、穿行测试法、抽样 法、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比较分析法、重新执行法、专题讨论会法等方法 进行评价,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进行评价,如实填写工作底稿, 并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的缺陷,编制中心/部门的自评报告,并提出整改计划。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序号 公司全称 母子公司 持股比例
1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
2 上海璟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3 迪瑞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4 迪瑞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5 吉林璟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6 北京璟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7 迪瑞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8 迪瑞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9 香港迪瑞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10 DIRUI MEDICAL LLC(俄罗斯)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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