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对内控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结论,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并对内控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负责认定公司重大内控缺陷,审批重大内控缺陷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审计部牵头有关人员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控评价工作。内控评价工作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负责控制缺陷的分析、报告及跟踪;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负责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发现的内控缺
陷;负责跟踪缺陷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内部环境评价内容: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七条 风险评估评价内容:目标设定、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设计与运行情况。
第八条 控制活动评价内容: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第九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内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效性。
第十条 内部监督评价内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重点关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在内控设计和运行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三条 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应当吸收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审计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七条 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作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见附录),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应当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