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吴清功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美国)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总裁,深圳诺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晋商联盟投资公司高级合伙人、执行总裁,北京泱深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青岛泱深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监事、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青岛颐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新毅颐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财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合成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星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睿思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北方工业大学教育基金理事等职务。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并
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8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 3次,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予以认真审慎研究,积极参与相关议题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中的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前往北京、长春、印尼等地,以及拜访清华大学医学院,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参会、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运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与控制、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研发专项审计、北京销售中心调研、国际营销业务及新任管理层履职等情况,
在董事会授权下,我牵头完成了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向董事会提交了《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提出了十条研发管理建议,持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27 个工作日。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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