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余宇莹女士,出生于 197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
并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8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3 次,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予以认真审慎研究,积极参与相关议题
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年度共参加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其他 2 位委员共同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公司全面自查诉讼风险与诉讼事件的信披合规,就关注事项及时组织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会议沟通,推动公司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督促 2024 年存货监盘后期的整改、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论证,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整改,促使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不断优化。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公允性与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恰当性,为公司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针对审计议案根据专业判断给予论证合理性或执行过程的完善建议,或不予以开展的意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继续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基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共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
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参与专项调研、业务汇报、法规培训等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此外,本人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调研、管理层访谈、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重点关注重大事项整改、国内外营销业务、研发业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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