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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9:03:57 股吧网页版
飞凯材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2 名激励对象因在公司统一划定的内幕信息知情日期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 被公司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
司以 2025 年 6 月 4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3.46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8.96 元/股。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唐仲慧(签字)
ZHANG JINSHAN(签字)
沈晓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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