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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0 20:35:01 股吧网页版
飞凯材料: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5-102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0 年第 11 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25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42,529.2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957,470.7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086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资金投向暨购买JNC集团相关专利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料升华提纯项目”资金投向,并用于公司子公司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成显示”)购买 JNC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JNC”)及其全资子公司 JNC 石油化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JNCP”)相关专利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已终止募投项目资金投向暨购买 JNC 集团相关专利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基于前述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和成显示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并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授权,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投项目“支付购买 JNC 与 JNCP 相关专利权的部分现金对价”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开设的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和成显示 杭州银行股份有 3101041060000240711 支付购买 JNC 与 JNCP 相关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专利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和成显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和成显示(以下合称“甲方”)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104106000024071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购买 JNC 与 JNCP 相关专利权的部分现金对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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