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5:55:01 股吧网页版
飞凯材料: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议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产品,以及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相关投资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5、决策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实时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存在,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必要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足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