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仲慧)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 2025 年的履职过程中,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深入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治理状况。立足自身专业背景,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未低于董事会全体成员
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本人唐仲慧,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九三学社上海市第十八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曾于 1994年-1995 年在上海东海出租汽车公司任职,1995 年-1998 年担任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2018 年担任上海市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起至今担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 年起至今兼任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 年起至今兼
兼任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5 年起兼任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提交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进行审慎研究与充分论证。期间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及业务运作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始终以独立、
勤勉、审慎的原则依法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唐仲慧 10 10 0 0 否 5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经审慎思考与独
立判断,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会议期间,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
司增资、限制性股票授予、续聘审计机构、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
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
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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