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 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
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促进提高普通
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 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 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
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
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 制定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
(二) 审查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开展年度考核与绩
效评价;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规情形提出薪
酬扣减、追索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公
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
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考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
(一) 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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