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6-046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在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购置约 300 亩化工用地,投资新建飞凯材料(池州)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以最终立项备案结果为准)。本投资项目拟投建多个适用于多品类有机合成材料的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每期建设期预计为两年;总投资额约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本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上述投资事项完成《投资协议》的最终签署流程,并于近日取得了完整的协议文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计划在甲方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内投建多个适用于多品类有机合成材料的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设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每期建设期预计为两年;总投资额约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8 亿元人民币。
2、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境内,面积约 300 亩,具体地理位置拟为:香隅大道以南、新富翔以西区域(用地范围及准确数字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土地堪界通知书进行确认)。
3、项目实施主体: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高效运营,乙方将通过在属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实施主体。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及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完成“七通一平”工作,即土地自然平整,以及将工业用水、用电(双电源)、雨污排水(“一企一管”主管道)、道路、蒸汽、燃气、通讯配套等主要管网接至乙方厂区最近的围墙接驳点;同时,甲方需为乙方生产建设提供水、电、热、物流、污水和固废处理等公共服务,并帮助解决乙方新建项目的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以保障项目建设及投产需求。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投资环境,协助办理工商注册、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节能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建设中的相关审批手续。
3、甲方应帮助乙方引进人才、提供用工招聘服务,积极帮助乙方融资。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协议负责实施约定的建设项目,确保实现协议的投资、投资建设期、销售、税收等。
2、乙方应按照建设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申报立项、环保评价、安全评价、消防等建设项目相关手续。乙方须聘请甲级或以上化工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向有关部门准确说明工艺;并聘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编制环评、安评、节能审查报告书,确保编制质量。
3、乙方用工须签订劳动合同,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
4、乙方项目建设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及相关建设要求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证时的各项控制指标;乙方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需经甲方和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后,再进行单体设计,设计图纸须经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初审、中介完善,最后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建设效果图至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在开工建设前,乙方须向园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开工申请。
5、乙方投资新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转型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甲方整体产业规划。乙方须负责规模企业申报和一般纳税人申报、提供统计报表。乙方新注册项目公司在本项目项下的产品销售(含供给关联企业)、运输、劳务等须在本地开票,并按国家规定在甲方所在地交纳税收。
(五)违约责任
1、自甲方出让土地给乙方之日起六个月内,若乙方在已具备相应条件时未实质性开展项目安评、环评、能评、设计、施工等相关程序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无偿收回土地,且对乙方前期投入不给予任何补偿。
2、对乙方已摘牌土地,因乙方原因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 20%征缴土地闲置费;两年内未基本建成、或三年内未实质性竣工且未投产的,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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