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 ZHANG JINSHAN 先生、孟德庆先生、王志瑾
先生、陆春先生、张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沈晓良先生、冯扬先生、唐仲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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