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余盛丽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会计专业背景与相应履职能力。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审慎、专业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重点从财务、会计、内控、审计等专业角度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自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盛丽,女,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
师,注册税务师,国际内审师,拥有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0 年 7 月至 2010 年 11 月,先后就职于广东省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明致会计师事务所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
所,从事企业管理、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工作。201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7 月
就职于深圳市宝明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与相应履职资格,能够持续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 次,实际出席:12 次;其中:现场出席 0 次、以通
讯方式出席 12 次、委托出席 0 次、缺席 0 次。
列席股东会会议:3 次;分别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2 次,实际出席:12 次;其中:审计委员
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 次,实际出席:3 次。
2025 年度,本人对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从财务、会计、合规角度审慎核查、充分问询并提出合理建议,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 2025 年度无反对票、弃权票,无无故缺席或未表决事项,所有表决意见均基于独立判断,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兼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7 次)
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重点关注会计政策执行、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等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对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费用报销、采购与销售流程、财务授权审批等关键环节提出专业意见,督促公司完善内控、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年审会计师
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及履职情况,关注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持续督促公司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与内控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提名委员会(2 次)
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选聘程序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确保董事会换届及人员聘任程序规范、合规,符合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次)
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确保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合规、合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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