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北 京 浩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Hylands Law Firm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12 层
12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No.5 Dongsanhuan Zh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
电话Tel:(86-10)65028888,传真Fax:(86-10)65028866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
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四)《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七)《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八)《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九)《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十五)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十六)公司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十七)公司本次股东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十八)本次股东会其他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