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花园生物出具的《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级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采购业务、存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项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战略管理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生产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投资风险、人力管理风险、现金流风险、重大决策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2%
重要缺陷 净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 2%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净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财务报告的任何舞弊;
(b)对已公布/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更正重大错误;
(c)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发现重大错报,需进行调整;
(d)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无效等。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不构成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a)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整改情况不理想;
(b)集团内就同一交易、事项的会计政策不统一;
(c)会计政策的制定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直接照搬准则(上市公司),实际操作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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