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的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查程序。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制定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具体审计计划。
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全面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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