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历史沿革和成立日期:希格玛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6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登记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5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7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5 人。
业务信息:2025 年度业务收入 33,845.20 万元,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30,359.18 万元,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11,740.47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22 家,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2,022.95 万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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