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启生)
本人(陈启生)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启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 年11 月起,任厦门君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11 月起,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任职期间,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 2 次、董事会 6 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董事会投票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情况 会次数
事会次数
6 6 0 0 同意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薪酬管理制度修订事项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就公司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满 15 天,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务虚会等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积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积极参加交易所、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扎实独立董事任职所需理论知识,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3 月 20 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9 月 18 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
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12 月 29 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12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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