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04
注册地址 广州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一路 62 号(二、三、四、五)栋
法定代表人 王廷春
董事会秘书 韦芳群
证券事务代表 陈少华
联系电话 020-356476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2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8 号)同意注册,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发行人”或“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759,601 股,发行价格 7.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2,669,995.0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022,408.74 元,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78,647,586.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全部到
账,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 410021 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目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广发证券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广发证券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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