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08560466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正文.......1-2二、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1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08560466 号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董事
会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博济医药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博济医药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博济医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博济医药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济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博济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国铨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程
中国 广州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济医药”)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0 号)同意注册,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3,450,584 股,发行价格 10.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4,320.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78.63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33,641.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全部到账,经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410005 号)。
2、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11,759,601 股,发行价格 7.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267.00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02.24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864.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全部到账,经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410021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