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于2025
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引起的112.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其作废。现将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高倚云女士就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位予以公示,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因 3 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了此 3 名激励对象喻靖博、沈恩尧、李晓东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四)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4 年 5 年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引起的数量变动
在本次归属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8.9 万股限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