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00:13:25 股吧网页版
科隆股份: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隆股份”)于2025

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引起的112.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不满足归属条件,不予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其作废。现将相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高倚云女士就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位予以公示,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因 3 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股票行为,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了此 3 名激励对象喻靖博、沈恩尧、李晓东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四)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七)2024 年 5 年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引起的数量变动

在本次归属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8.9 万股限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