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传票》、二审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科隆”)为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53,501,291.67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目前二审法院已受理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暂未二审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一、诉讼基本情况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盘锦科隆与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辽宁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材料公司”),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科隆新材料公司诉盘锦科隆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号为(2025)辽 1122 民初 87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 年 8 月 11 日,盘锦科隆收到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
书》{(2025)辽 1122 民初 874 号},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子公司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5 年 10 月 16 日,盘锦科隆收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传
票》,传票内容如下:
1、案号:(2025)辽 11 民终 1162 号
2、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3、被传唤人姓名: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4、传唤事由:开庭
5、应到时间:2025 年 10 月 21 日 9:30
6、应到处所:第十二法庭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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