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薪酬方案及其他薪酬事项依照证券监管机构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经营规模与经营业绩,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相匹配,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统筹兼顾、公平合理,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人才倾斜;
(五)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职工薪酬水平与公司发展同步提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同时负责制定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普通职工薪酬增长机制,审查公司整体薪酬分配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及普通职工薪酬增长相关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支付及调整
第八条 公司建立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核定及调整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相挂钩,具体核定依据如下:
(一)核心挂钩指标: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营业收入增长率,其中净利润为核心考核指标,权重不低于 50%;
(二)参考指标: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资产规模、员工人数及结构调整等;
(三)工资总额浮动规则: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时,工资总额同比增长,增长比例不超过净利润增长比例的 50%;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但未出现亏损时,工资总额原则上不增长;公司出现年度亏损时,工资总额适当下调,下调比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核定。
第九条 工资总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上述依据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随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工资总额实行
分级管理,各部门工资总额分配与部门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由综合行政部、财务部统筹执行。
第十条 公司建立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稳步增长机制,职工年度薪酬调整与公司工资总额增长、当地通胀水平、行业薪酬水平相挂钩,具体提升措施如下:
(一)基础增长:在公司工资总额实现增长的前提下,普通职工整体薪酬水平同比增长,增长比例不低于公司工资总额增长比例的 50%,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二)倾斜增长:薪酬分配向生产一线岗位、研发核心岗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倾斜,上述岗位职工薪酬增长比例可高于公司普通职工整体增长比例,具体比例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
(三)个体增长:普通职工个人薪酬调整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优秀者薪酬增长比例可上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薪,具体考核与调薪规则结合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合理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薪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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