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5 月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凯发电气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凯发电气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
华苑产业园(外环)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祥洲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171,051,07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146,420,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 人,代表股份 24,630,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8%。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6 人,代表股份 65,716,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0 人,代表股份 41,126,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66 人,代表股份 24,590,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1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关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4.《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8.《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