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因成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成员。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之前,原委员仍按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含独立董事情形的,根据规定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未解除的,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监督及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
(八)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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