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于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兴华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
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 22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兴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
费用为 1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
三、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兴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兴华进行了沟通,对其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兴华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与公司独立董
事、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的初步沟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与公司独立董
事、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5年度审计的第二次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执行情况、重点审计领域、重大会计审计问题等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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