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LTD.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议事规则......8
第五章 附 则......1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和《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备适
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
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或《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未满足本细则第三条及第五条的规定时,董事会
应立即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公告方式说明未能满足有关规定
的详情及原因,并于未能满足前述规定的要求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
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
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
予配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所必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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