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LTD.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议事规则......3
第五章 附 则......5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及其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潮州三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
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有透明度的程序
制定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
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
赔偿),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就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
建议;
(四)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付出的时
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
(六)审查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就其丧失或终
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
确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
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七)审查及批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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