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 LTD.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4
第三章 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9
第四章 公平信息管理......11
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12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13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13
第八章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14
第九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披露和管理制度......14
第十章 信息保密......15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16
第十二章 档案保管......17
第十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17
第十四章 附 则......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
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
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
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
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
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
平。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
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
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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