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9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情况概述
1、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概述
为推动子公司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芬”)及公司碳材料板块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对王昆明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具体激励方式为:格瑞芬的控股股东佛山市道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
道氏”)以 1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格瑞芬 5%(对应的注册资本为 540 万元,当
时的总注册资本为 10800 万元)的股权授予王昆明先生,以实施股权激励,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 60 个月,并设定了服务期内的考核目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股权激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2、调整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内容概述
鉴于王昆明先生在原定服务期内已提前完成原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考核目标,且经双方良好协商其向公司提出离职请求,并承诺离职后仍遵守同业竞争限制条款。公司碳材料板块管理团队已具备成熟的运营能力,各项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感谢王昆明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倾注的智慧与心血。未来,公司将延
续良好发展态势,以专业与匠心推动公司稳健前行。
基于此,结合王昆明先生履职情况,经双方充分沟通,拟对王昆明先生的股权激励方案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主要涉及缩短服务期、减少激励股权份额等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1、调整前
(1)服务期:自激励对象取得格瑞芬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
(2)授予份额:同意授予激励对象持有格瑞芬 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40万)的财产份额。
2、调整后
(1)服务期:自激励对象取得格瑞芬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 42 个月。
(2)授予份额:鉴于服务期发生变更,根据激励对象服务期实际履行情况,激励对象享有激励股权中的 1.2116%股权(对应 378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全部权利;激励股权中剩余的 0.5192%的股权(对应 162 万元注册资本),激励对象应按照《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约定以激励时的授予价格返还佛山道氏,并配合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激励对象依照上述约定取得 378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后,如激励对象计划转让相关激励股权,应由格瑞芬按双方协商价格回购,或由格瑞芬控股股东佛山道氏按双方协商价格优先购买,未经格瑞芬及其控股股东同意,激励对象不得擅自转让激励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股权激励计划无重大调整,将继续按原方案执行。
上述方案调整后,考虑到王昆明先生后续不再继续在格瑞芬服务,为保障格瑞芬股权结构稳定,格瑞芬控股股东佛山道氏拟以 1400 万元购买王昆明先生持有格瑞芬的 1.2116%的股权(对应 378 万元注册资本),以激励时的授予价格回购王昆明先生持有的格瑞芬 0.5192 %的股权(对应 162 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调整激励方案暨收购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 9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原因
2021 年,公司制定碳材料业务的发展规划,考虑到王昆明先生在碳材料业
务发展中的关键推动作用,因此对其实施股权激励。目前其已提前完成全部绩效考核目标,包括带领团队积极开拓市场,拓展主流锂电企业成为公司客户,优化了公司客户结构;积极协助格瑞芬引入战略投资者,估值水平不低于其取得格瑞芬股权时的估值;积极协调资源,帮助恩平基地、古井基地解决生产、品质控制及客户转厂导入等问题,推动恩平基地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以及古井基地碳纳米管项目建成投产。鉴于其完成考核且离职后承诺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经双方协商,拟对原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调整。此调整通过服务期与激励份额匹配,合理回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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