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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20:11:41 股吧网页版
道氏技术: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鉴证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公司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集团风险管理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成立集团风险管理中心,作为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机构,协助审计委员会领导及协调审计部的日常工作。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集团风险管理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集团风险管理中心、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审计部的负责人是专职的专业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集团化管理和机构设置的需要,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确保不同审计人员的有效配合和协同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五)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没有妨碍审计工作开展的经济利益、自我复核、压力或威胁以及其他情形,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考虑其独立性是否受到重大影响;

(六)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七)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八条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法律法规,一般原则为:
(一)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内部审计人员违反相关要求的,公司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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