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14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为 23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8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19 日,
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7 次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会议形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会议形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审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审计意见及需管理层关注的重点问题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 2 次会
议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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