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秦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高分子化学博士后,研究员。1995 年至 2021 年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所有机固体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化学所科技处研究员、处长、所长助理,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局副局长,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力学所所长,中国科学院力学所广东空天研究院院长。2025年 4 月受聘暨南大学教授,现任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
出席了公司年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议
秦伟 15 0 15 0 0 否 5
报告期内,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需要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积极查阅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除对《关于 2025 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中审议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除此外,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年度经营情况》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行使对广东芯培森技术有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设立广东赫曦原子智算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中的独立判断与监督作用。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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