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志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所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志刚,1973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兼职律师。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景德镇陶瓷学院(现景德镇陶瓷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百人计划”首席教授,“井冈学者”特聘教授;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高级人民法
院法律专家咨询库专家。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通过通讯
方式出席 8 次、现场方式出席 2 次,无缺席会议情况,亦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认真阅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独立的判断,所有表决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会(其中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3
次),本人均已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治理情况,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相应职责。
2025 年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召集人及委员职责,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遴选、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专业把关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的合规性、候选人任职资格与岗位要求的适配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意见,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有力保障了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规范、有序完成,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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