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宗吾先生,1995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任职期间应 出席股
董事姓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参加股东会 东会次
名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议
李宗吾 7 1 6 0 0 否 2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专业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自参加会议
审计委员会 4 4 否
提名委员会 4 4 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否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沟通了解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执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核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1 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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