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3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其中公司拟调整三会结构,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设职工董事。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2、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监事”删除或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3、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份的种类”、“同一种类股份”表述修改为“股份的类别”、“同一类别股份”;
4、对《公司章程》各条款中仅包含上述第 1-3 项描述修订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章节标题及标点符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2 普通股1,340万股,于2014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40万股,于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4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3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4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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