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授权范围......2
第三章 授权程序......2
第四章 授权管理......2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4
第六章 附则......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总裁及经理层等被授权人(以下统称被授权人)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及其额度。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高风险投资项目不得授权。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进行授权。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新的法律制度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和被授权人行使职权情况,适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一致原则:授权应当充分兼顾权限制衡与决策效率,既要充分发挥被授权人作用,也要防范权责缺位越位。
(五)有效监督原则:授权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授权执行依法合规,有效监督。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的董事会法定职权不可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被授权人行使。
董事会授权包括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
(一)常规性授权是指《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议制订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管理制度或授权清单等方式向授权对象实施授权。主要包括:
1.一定额度以下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
2.一定额度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3.一定范围内的公司治理类、公司改革类事项;
4.不可抗力、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处置权,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临时性授权是指根据某项临时任务或项目需要,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
第三章 授权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运营管理需要以及被授权人的权限和履职能力,通过授权事项清单、制定或修订制度等方式进行常规性授权,同时要保证相关规定衔接一致。
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充分保障被授权人依法合规行使授权职权的权利,不得
随意干预授权对象行使授权职权。
第九条 被授权人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在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细化。
第十条 被授权人需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裁决策事项,应以总裁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在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经理层、涉及的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常规性授权事项,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于临时授权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有权监督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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