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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6:23:03 股吧网页版
迦南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经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1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2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6
第五章 责任...... 7
第六章 附则......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征询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可指定专门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七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会议事项,包括:

1.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如有,下同)、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提案、通知、决议等信息;
3.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信息;

4.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二)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中,第 2 项至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
需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其余各项所列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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