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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6:23:04 股吧网页版
迦南科技:筹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权益性筹资......2
第三章 债务性筹资......2
第四章 筹资的监督......2
第五章 信息披露......3
第六章 附 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筹资
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根据《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筹资指权益性筹资与债务性筹资。权益性筹资:指发行股
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筹
资:指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
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发行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
务部及相关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五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
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权益性筹资

第七条 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与财务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筹资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文件的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 债务性筹资

第九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开展筹资活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共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四章 筹资的监督

第十一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一)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二)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分级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等内容,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对于权益性筹资,公司财务部应当确保筹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不得将筹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筹集资金用途。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筹资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一)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过程的现象。

(二)筹资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四)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等的保管情况。

(五)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六)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使用筹集资金。

(七)债务性筹资所筹资金的归还情况。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董事会和公司董事长、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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