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经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 2
第三章 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 2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 3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 4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 4
第七章 信息披露 ...... 5
第八章 附则 ......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公司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择期交易业务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公
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相匹配。外
汇衍生品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
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 本制度规定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职责范围,具体包括:
1、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2、公司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4、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或者财务顾问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具体决策和
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由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2、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必须经董事会
审批。
3、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公司审议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同时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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