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六年一月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响应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规范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流程,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ESG 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监督相关战略及事项的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可持续发展相关专业背景的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因专业资质、工作精力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识别和管理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与机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审阅 ESG 议题重要性评估结果,确保可持续发展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1)对公司环境管理(包括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社会责任履行(包括员工权益保护、供应链责任管理、消费者权益保障、社区贡献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治理优化(包括合规运营、信息披露、利益相关方沟通等)中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的编制方案及报告草案,对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准确性、完整性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建议;
(四)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检讨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评估实施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审议管理框架的充足程度及有效性;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投资项目、合作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战略、重大交易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 ESG 因素;
(六)制定 ESG 绩效考核机制并纳入薪酬政策,检讨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议题年度达成绩效考核结果;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事宜。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涉及董事会职责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审议上一年度可持续发展工作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 3 日前通知各委员。如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条 会议通知应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送出、即时通讯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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