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9:19:01 股吧网页版
苏试试验: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26-009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
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
师 338 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 210 人。

(7)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52,937.5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6,00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518.61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2 家,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主要行业为: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项目合伙人):纪纬,201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有 3 家。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程迎春,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傅磊,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8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迎春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傅磊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纪纬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 对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
1 纪纬 2025-12-23 警示函 理委员会江苏证 有限公司 2022 年报项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