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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19:19:01 股吧网页版
苏试试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每半年支付一次。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岗位,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未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支付追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五)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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