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董事会秘书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九)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提出异议;
(十)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出席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后举行的年度报告说明会。
第十一条 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书时,在按交易所相
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交易所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照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检查报送材料内容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交易所规定的途径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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